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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办事效率,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就有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在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之前,因拆迁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有关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及批准过的用地规划设计图纸及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招标、拍卖、挂牌取得了用地的使用权(出让权)的用地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名称变更手续。
  二、经招标、拍卖、挂牌取得了用地的使用权(出让权)的用地单位,也可凭有关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及批准过的用地规划设计图纸、土地出让合同及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直接向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划拨土地的用地单位可凭有关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及批准过的用地规划设计图纸、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及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直接向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1)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的,应附送拍卖公告、出让合同等有关材料
    (2)非经营性土地应附送建设项目或用地批准文件
    (3)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材料
   (以上材料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已送交的可免交。);
  3、项目建设所在位置、现状地形图一份(1/1000或1/2000比例,在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已送的可免交);
  4、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两份;
  5、批准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加盖“绿色图章”的修建性规划方案(淮府[2007]28号)
  7、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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