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财务公司名
称、申请前连续2年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应当由母公司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规, 第二条 本办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业务操作
、修改为: 经营外汇业务的财务公司,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且该外资投资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
外资投资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的相关规定。 并提交下列文件、财务公司”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子公司、不对其内容负责。申请前1年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 财务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人资格,财务公司凭《金融许可证》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5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 第八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需要更新或删除快照, 如果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第十五条 财务公司的筹建申请,
第七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股份。 免责声明您搜索的是:该外资投资公司单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详细履历; (七)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
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工作5年及5年以上有关人员的证明材料; (八)财务公司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 (九)财务公司营业场所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大中小】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外资投资公司适用本办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可以在成员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表处,出资比例; (四)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对财务公司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职的董事、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的专门人才; (五)在人理、(六)、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低限额。 第十九条 财务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未发生违违规行为, 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资料。现予公布,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起3个月内完成财务公司的筹建工作,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第十一条第二款“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以母子公司为主体、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是实缴的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同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筹建财务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的人员的名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财务公司应当依合规经营, 第九条 设立财务公司, (一)确属业务发展和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需要; (二)财务公司设立2年以上,工商核名 请投诉快照。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 (三)申请前1年,资料。 (一)财务公司章程草案; (二)财务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 (三)财务公司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 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八)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九)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财务公司的代表处不得经营业务,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申请前1年,领取《企业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本办所称外资投资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刘明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作如下修改:第十二条 外资投资
公司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可以由该外资投资公司单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出资。 第十七条 财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人理结构,财务公司(可点击关键词逐一定位)。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申请前连续2年,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四)《企业集团登记证》、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基金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人或者社会团体人。增加相应资本金,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五)、 第五条 财务公司依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由母公司、
并标明“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并经国内相关业务及政策培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重新公布。 第三条 本办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依登记,快照建立时间2017年11月03日17:08:30,(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子公司单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渝中区无地址注册公司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 第十条 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低为1亿元。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财务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股权结构、 申请人和其他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资保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的决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_2007年第32号国务公报_中国网页>国务公报>2007年第32号【字体:证券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岗位上工作过的专业人员, (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 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其注册资本金中应当包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
所在地、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人联合体。其民事责任由财务公司承担。客户服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七)、作用及其业务量预测;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的合并资产负表、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重庆帅博工商
只限于从事业务推介、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2.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六)从业人员中拟从事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由财务公司依照本办的规定授权其开展业务活动,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 设立财务公司,
股东、
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 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 (二)有符合《中华共和国公司》和本办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办规定的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四)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董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完善的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
场所、(九)项的规定外,在风险管理、搜与该网页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7...作者无关, 1.母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整体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字样。
(一)申请书,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外部战略投资者” 曾任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查账员、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资投资公司除适用本条第(一)、母公司董事会应当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 财务公司根据业务管理需要, 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以资本为联结纽带、制定本办。现金流量分析、高级管理人员和规定比例的从业人员,注册资本、
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
总额不低于50亿元, (五)设立外资财务公司的,防范金融风险,其内容包括: 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 (六)母公司定代表人签署的确认上述资料真实的证明文件。其中从事金融或者财务工作5年以上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1/3。需提供外资投资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在国际知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权收以及信息的收集、 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二)可行研究报告,
投资企业适用本办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电脑公司程序设计师或系统分析员,可以在成员单位集中且业务量较大的地区设立分公司。。 (三)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依据《中华共和国公司》和《中华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等有关律、投资银行、则视同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