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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局提出“四提升、四统一、树立三种精”目标 大足局提出“四提升、四统一、树立三种精”公司注册目标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122616484714768.shtml

     高新区局针对区内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现状,主动进行互联网监管的探索,总结出互联网网上巡查是发现互联网违法案件的有效手段,也是开展互联网监管的长效措施。通过制定《高新区企业网站备案制度》、《高新区企业网站巡查试行制度》、《高新区企业网站回访制度》将网上巡查、回访纳入日常监管工作,统一、规范了全局互联网网上巡查行为,并将互联网网上巡查纳入了年终考核项目,从制度上保证了网上巡查的强力推行。通过“四个结合”全面深入的进行网上巡查,创新性的开展工作。

     一是网站分类与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相结合。通过多渠道收集辖区内企业网站信息1500余条,为网上巡查夯实了数据基础。大胆借鉴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结合市场主体信用分类标准,将辖区企业网站分为三个监管等级(低频监管网站、中频监管网站、高频监管网站),按照不同的监管频率(每月、一季度、半年)进行网上巡查。例如对于低频监管网站(企业自身形象展示性网站或已备案网站)实行低频率、远距离(半年)巡查,对于高频监管网站(医疗、广告、交易平台类网站)实行高频率、近距离(每月)巡查。

     二是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网上巡查的方式主要为通过互联网浏览企业网站,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网站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是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等。对于不同的网站或线索排查的需要,巡查人员还采取了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网上巡查。

     三是网上巡查频率与市场主体巡查频率相结合。各工商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分局已收集的企业网站进行认领,确定具有专业技术的执法干部作为巡查员,进行网上巡查。巡查员和片区干部结合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的日常巡查频率做好实地检查,减少重复巡查,提高巡查效率。

     四是行政建议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开展互联网监管的目的是净化互联网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高新区企业网站健康发展。在监管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重纠轻罚”。通过网上巡查,发现企业在互联网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不同违法程度,免于处罚、自行查处或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情节轻微、未造成违法后果的,该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企业发送网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建议书》限期改正;对于限期未改正和存在较大违法事实的,坚决予以查处。(高新区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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