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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局三化提升中介监管效能 万盛局重庆帅博三化提升中介监管效能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123116221514838.shtml

     12月25日,万州局联合区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消委会召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会,全区48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管销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近10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围绕面对当前金融危机和房地产市场疲软的现状,以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既增强信心拉动内需,又关注民生强化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与区建委和房管局密切配合,推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格式条款 “三查两公示”监管制度:即事前备案审查、事中网上巡查、事后监督检查和在三峡房市网、楼盘销售现场张贴公示备案的合同样本,加强合同备案监管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事前备案审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后15日内,应当以楼盘为单位,将拟定重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格式条款及补充格式条款,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并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合同文本备案通知书》,再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楼盘,否则,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人在网上签约时,应当向购买人详解合同格式条款及补充格式条款内容,并将工商部门审查的合同样本备案编号准确无误地填写在网签合同首页左上角。

     二是事中网上巡查:区房管局为工商部门特制一个商品房网上签约密钥匙盘,并授权进入网上交易权属管理系统,查看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是否与备案的合同条款一致,是否存在免除自己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三是事后监督检查:利用工商部门的职能,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是否任意增加和删除合同条款,是否含有免除或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责任、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权利;是否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备案的合同样本,违反上述法规的,将按照《消法》及《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整个全过程的监管和服务,达到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更加公平、公正,减少合同签定的随意性,增强购房热情,让消费者充分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万州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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