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璧山局八塘工商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全程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全辖区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9户。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5户,农产品销售2户,农产品加工1户,种植业4 户,养殖业17户。
一是强化宣传培训,支持发展。采用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深入乡镇、农户、农民致富能手及涉农企业中,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培训班,让农民及企业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法规和条例的精神实质,积极主动筹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年来,通过举办培训班,培训乡镇经管人员和农民2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300多份,为200余人提供了咨询服务。同时组织干部深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前,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和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宣传国家的政策法规,帮助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办理转型注册,使其尽早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二是主动介入,帮助发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登记服务窗口,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 “绿色通道”,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条件、程序、所需材料等,在注册登记大厅进行公示,方便申请人。对拟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当地的农业主导产业,指定专人提供政策服务,跟踪指导,从名称预先核准开始,到帮助制定章程、完善申请登记材料,全程服务到底。
三是积极引导,护持大户。该所结合实际对涉农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技术能手,牵头带动农民,积极兴办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民进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链条,推进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璧山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