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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系统紧紧围绕停收“两费”后工商职能转型开展深入研讨 市工商系统紧紧围绕停收“两费”重庆帅博工商后工商职能转型开展深入研讨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11716522613992.shtml

  一是规范委托登记时间。决定从2008年11月10日起,委托各工商所直接办理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二是规范委托登记对象。凡是交通运输工具的产权属经营者个人所有,经营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活动,依法对其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对交通运输工具的产权属运输企业所有,个人以承包等形式与运输企业签订协议,以运输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的,不得强制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三是规范登记资料:凡是从事客货运输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先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照片一张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四是规范登记事项审核。各所在委托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时,其经营范围和地址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范围和地址进行核定,并在经营范围栏加注限制语“按有效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经营限期则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期限长短。

  五是规范受理范围。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其《居民身份证》标明的住址为哪个镇的,由其住址所在地的辖区工商所负责登记;其《居民身份证》标明的住址为县外的,由其暂住地的工商所负责登记。(荣昌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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