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标志着乳品质量安全在我国有了法律和制度的保证,为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塑消费者信心,重振民族品牌,该局“三到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具体举措,又是维护乳品市场秩序和保持奶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该局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局公平交易科、注册登记科、法制科、监察室和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明的纪律、最有力的措施,把实施贯彻《条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学习宣传到位。县局组织召开了局机关职工和工商所长培训会,各工商所多次组织职工开展了集中学习,逐条讲解,逐一领会,在学习中突出了“熟读、领会、掌握、应用”的要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台、新闻报道、设置展板、“一会两站”和当面指导等多种形式对辖区乳品经营户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 为最大程度地扩大宣传面,11月初,该局还会同药监、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在城口县南大街举行了“食品安全周”宣传咨询活动,围绕“关注食品安全,构筑健康重庆”主题,重点宣传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特别规定》,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5人次,营造了人人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是监督检查到位。该局对全县乳制品经营户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申请从事乳制品生产经营的,坚持先证后照,对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对许可证过期或者失效的,要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注销。同时,加强乳制品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依法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在前阶段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强化市场巡查,继续抓好市场的动态监管,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乳品市场的消费安全。
经过反复的清理检查,该县有证照齐全的乳制品生产销售个体户1户,乳制品经营个体户1户,兼营乳制品的个体户165户;无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企业和个体户。对检查中发现的乳制品经营户中,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补办卫生许可证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户21户次,取缔和整治无照经营乳制品7户。(城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