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对辖区农村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纳入重点行业进行监管,将监管责任以村社为单位落实到片区监管人员上,通过定片区、定人员、定责任、定奖惩,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确保监管责任到位。
二是定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每季度组织人员重点开展对与农民群众生活相关的食品加工、生产销售的经营专场进行彻底清查,尤其对于城乡结合部、村民出租房、农村小加工作坊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功能,由工商所人员与两站工作人员不定期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农村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四是加大对送货车和下乡上门批发食品等行为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由城市流向农村。
五是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开辟“农村食品消费警示”、“食品违法典型案件披露”等宣传小窗口,及时对农村消费者进行消费提醒、传递食品市场整治最新动态和有关信息。
六是加强食品经营行业自律,要求食品经营者自觉做到“四不”即不制假、不售假、不掺假、不欺诈,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涪陵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