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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局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中做到“三有利”“四注重” 高新区局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中做到“三有利”公司注册“四注重”
发布时间:2009年2月2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92215330115154.shtml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明电〔2008〕85号)精神,全系统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重点做好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市局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工商办发〔2008〕159号),要求各区县局从深入学习时间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实施,层层落实任务,严格监管责任,加强检查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是加大对超市、市场、食杂店、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检查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督促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清查经济户口,摸清基本情况。重点检查清查出的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详细清查其进货渠道和去向。对易被添加的食品实施定向检测。

     四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我局结合于1月14日—15日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等部门对部分区县进行了督查。

     据统计,在自查自纠阶段全系统共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2261户次,查处无照经营11户,查扣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150千克,查扣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206千克,查处流通环节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3件,案值0.1万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件。(市场消保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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