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春耕来临之际,为更好的服务新农村建设和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双桥局采取四项措施保障2009年春耕生产。
一是加强种子备案。督促种子经营户在销售种子的同时,留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经购销双方确认和工商部门备案登记后,交经营单位保存。
二是加强购销台帐的监督。对种子经营户的购销发票、购销台帐的建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求经营户销售种子必须向农民提供发票或收据,发放农资商品信誉卡、公示经营承诺书,同时督促其建立购销台帐,并对登记的内容逐一填写。
三是加强种子质量抽检。加强与区农林水务局的协作,形成部门监管的合力,对各经销点销售的种子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春耕生产种子的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加强种子市场的整治力度。对已经建立的种子经营户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把不诚信经营的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过期、失效、霉烂和标签不全、不合格甚至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双桥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