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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局四个结合认真开展2008年度年检验照工作 彭水局重庆帅博工商四个结合认真开展2008年度年检验照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2月4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92415142015208.shtml

     2008年12月以来,全市工商系统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8〕8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123号)精神,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国家“支农”、“惠农”政策,高度重视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工作。全系统认真组织学习紧急通知精神,明确此次整治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生产资料、生活商品质量监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重点商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全系统结合今年的农村市场监管工作,把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作为重点商品,立即开展家电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防以送货下乡等名义经销假冒商品,同时,督促经营者切实建立健全家电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不合格家电退市等制度,切实对消费者负责。要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商品、经销不合格商品等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三是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的作用,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下乡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及时公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县局还组织和指导基层工商所开展消费教育,积极帮助农民消费者识别家电下乡标识,引导农民消费者到家电下乡指定网点去购买。同时,宣传家电挑选、使用常识,促进消费者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家电的能力。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工作。全系统执法人员放弃休息日,加班加点对农村家电等商品经营者进行摸低调查,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农村家电等商品质量关,建立健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制、工商所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责任制,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食品安全整治和节前市场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对辖区内农村家电等商品经营者开展拉网式检查,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

     截止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698人次,检查经营主体8554户次,查获不合格家电20台(其中电视机19台、洗衣机1台)、废旧家电2台(其中电视机1台、电冰箱1台),立案查处3件,结案2件,罚没款0.02万元。(市场消保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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