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津局针对目前一些经营企业滥用垄断和优势地位,制定使用“霸王条款”,对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成为群众投诉的焦点问题,采取六项措施,开展 “霸王条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创建公平、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
一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发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把清理整治“霸王条款”作为市场巡查的重要内容,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网络。利用农村“一会两站”畅通网络,要鼓励消费者进行举报,建立和司法机关、行业组织等的工作联系,利用江津电视台、《江津日报》、江津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做好 “霸王条款”的举报和征集工作。利用两站的平台的作用,扩大案件来源。要设立“霸王条款”举报专用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便申诉和举报。
三是严厉查处典型案件和合同欺诈。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严厉查处。严厉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消费陷阱,进行商业欺诈活动。
四是加强备案工作和已备案格式条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全面完成电信、商品房买卖、住宅装修装饰、居民物业管理等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工作,及时发现和依法打击设置合同陷阱蒙骗坑害消费者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已备案格式条款使用情况,对经备案后变更的,要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改正的,要给予行政处罚,防止产生新的“霸王条款”。
五是公示一批“霸王条款”。该局对社会影响较大,拒不备案、拒不改正的“霸王条款”依法进行社会公告,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监管机制中的“信用罚单”作用,促进经营者守法和诚信经营。
六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该局邀请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消费者代表成立合同格式条款咨询机构,对备案的格式合同进行审查、组织听证、点评“霸王条款”。聘请义务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发挥消委会和新闻媒体对“霸王条款”点评及舆论宣传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江津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