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优化广告监管工作方法,拓展广告监管领域,提升广告监管效能,九龙坡局对广告监管创新作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9月,该局共办理广告类案件215件,占该局案件总数的25.82%;罚没款121万元,占该局罚没款总额的40%。今年10月31日,国家总局广告司司长曹马陵对该局广告监管“四个监管模式”、“四项制度”的做法作了专题调研,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出了“值得向全国推广”的评价。该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一个监管思路。该局在认真分析现有广告监管工作基础上,对广告监管工作创新作了积极的探索:一是将招牌广告下放基层工商所登记审批,并简化登记提交要件和审批程序,商广科只审批市政设施上的户外广告和大型的楼顶、墙体广告,将商广科从繁重的广告审批中解脱出来;二是推行了户外广告登记审批与监管执法相分离,商广科原则上将违法的户外广告案件交辖区工商所办理,商广科不再直接办理户外广告案件,将主要精力用于基层工商所的培训、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上。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以“四个监管模式”为手段,以“四项制度”为保障的监管思路。
(二)推行“四个监管模式”。几年来,该局在深入开展广告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反复探索,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广告监管机制,即:户外广告动态监管、媒体广告联动监管、印刷品广告分类监管、互联网广告属地监管。
1.户外广告动态监管。动态监管就是利用“12315”分类监管平台和GPS电子地图系统,从广告的发布登记到广告到期巡查实现上下联动,对各个环节、不同时期信息进行全过程监管。整个动态过程包括:登记审批——巡查干部认领——实地巡查、照相——上传效果图和巡查记录——广告到期之后——GPS系统自动显示其警示信息——巡查干部再次实地巡查、照片——填写巡查记录。整个过程体现了监管人员的“八个明白”。即:明白监管地域、明白监管职责、明白监管动态、明白监管内容、明白监管对象、明白监管人员、明白监管方式、明白监管进度。解决了过去分局只审批不了解监管情况、工商所只认领而不巡查、巡查干部不明白监管地域和监管内容、广告到期不巡查等问题。
2.媒体广告联动监管。媒体广告联动监管就是市局监测、立案,交区工商分局,由分局整合执法力量,对立案的虚假违法产品实施暂扣,并指定基层工商所办理。案件办理后交市局法制部门审核,分局执收。从2005年至今,该局参与新闻媒体广告案件办理以来,共办理了835件,罚款近400万元。通过媒体广告联动监管,拓展了案源,整合了执法资源,提升了基层工商所办案水平。
3.印刷品广告分类监管。针对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大量单页、宣传册、产品说明书等形式的印刷品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顽疾,该局把监管的重点集中到老百姓关注较多的食品、药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三农、招生招聘、化妆品和房地产虚假广告上,根据不同时期,分行业、分产品实施分类监管,收到了明显成效。一是拓宽了监管执法区域。不仅实现了对本辖区的广告主的监管,而且还延伸到对辖区外、全国乃至国外的广告主实施监管。如该局在07年,对5家国外大型化妆品企业的违法广告行为实施了处罚。二是拓展了监管执法领域。2006年,该局率先在全市开展了招生招聘的广告整治,对非工商主体资格的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进行整治,三年来,共办理虚假违法招生广告案件11件。三是虚假违法的印刷品广告顽疾得到有效根治。从2007年至今年9月底,收缴各种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2千余份,立案查处虚假性能、功能、虚假承诺、虚假价格、虚假信誉违法印刷品广告案52件,其中,处罚药店21件,商场5件,广告公司20件,医疗机构3件、学校和培训班6件,美容3件。
4.互联网广告属地化监管。面对网络广告无地界性和无国界性,以及违法广告发布手段不断翻新的难题,该局从2004年以来,进行了积极探索,推行了一套从源头上治理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模式,即,对互联网广告主在本辖区的实行属地化监管。07年以前,该局采取“遇投诉上网、遇案件上网、带巡查问题上网”三种方式,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学校和中介公司的招生招聘广告、性产品广告开展工作,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指导和规范辖区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在此期间,立案查处互联网违法案件26件,责令当事人删除或修改不规范广告网页143份。08年,该局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利用专门搜索软件建立了辖区各类经济主体网络数据和非工商登记主体(如学校、医院)数据库,按照信用等级、行业风险,确定巡查频次,进行网上巡查。1-9月份,立案查处互联网违法案件29件,责令当事人删除或修改不规范广告网页89份。
(三)推行“四项制度”。在工商内部推行四项制度是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的保障。推行四项制度的前提就是将广告监管的重心前移至基层工商所,加大基层工商所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作用。
1.科所联动办案制度。一方面,提升工商所执法办案能力,有计划地抽调工商所执法人员到商广科参与办案,以集中办案代培训的方式,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广告监管素质和办案能力。另一方面,为整合执法资源,商广科定期向基层工商所提供查办案件的导向提示,将在监管当中发现案源及时指定属地工商所管辖,并协助、指导基层工商所办案。通过以上措施,理顺局所之间的权责分工,促进执法资源的科学整合。
2.网格责任巡查制度。将广告市场巡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杜绝巡而不查,走马观花和查而无果的巡查不作为。对此,采取四种广告市场巡查方式:①开展以GPS电子地图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广告的认领巡查,网格责任人每天通过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监管信息平台,对本网格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广告进行认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并上传实地效果图。②开展以经济户口为依据的拉网式巡查,对商业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印制企业、医疗保健公司、商店逐家逐户检查登记、核对,由点到线再到面,并对查出问题及时教育,采取整改措施。③开展以虚假广告产品暂扣行动为主的专项式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干道、重要节点和重点药店进行专项巡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④开展以群众举报投诉为线索,进行点线式的巡查。
3.广告内容查证制度。查证制度要求基层工商所巡查人员必须对本片区的招牌广告和经营者店内店外张贴、摆放、散发的印刷品广告,音像设备播放的广告,以及产品说明书和商品包装物上印刷的广告,逐条核实。对宣传获奖评优结果的,向广告主索要相关证书;对宣传有关数据的,索要来源资料;对宣传“降价”、“打折”、“亏本处理”的查验其购货凭证、销售记录;对宣传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性能、功效的,索要主管部门出具的《广告审查表》或产品说明书。凡无法举证或超出证据证明范围的,均立案调查处理。
4.广告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监管片区责任制,片区监管员负主要责任,分管所长负连带责任,对责任区有虚假违法广告未得到纠正和查处的,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九龙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