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二届理事会于2008年底任期届满,根据《章程》相关规定,经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2008年10月31日上午,市消委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雾都宾馆第一会议室隆重召开。会议应出席理事代表188名,实到176名,符合《章程》有关规定。市政府副市长谢小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明树、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国富、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洪波主持。
参会理事代表认真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二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陈文渝作的二届理事会工作总结报告;听取了方明金代表三届理事会筹备组所作的《关于市消委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和人选组成情况的说明》,并审议通过了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顾问名单;听取了市消委会秘书长王中庆代表三届理事会筹备组所作的《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修改说明》,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修改草案)。
市消委会会长王元楷作了工作报告,明确市消委会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目标;市消委会名誉会长、市政府副市长谢小军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市消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围绕中心任务,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工作水平;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充分肯定了市消委会近几年的工作,对重庆市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消委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