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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局广顺所四项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荣昌局重庆帅博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广顺所四项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121615470714578.shtml

     一是针对该县企业数量较少、规模普遍较小的实际,通过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支持园区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等办法措施,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向民营资本全面开放,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积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主动与企业联系,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方式和设立条件限制,支持组建企业集团。同时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允许发起人全部以股权、净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出资,引导和扶持优势骨干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提出的集团登记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县局安排专人协助办理,做到服务到位,支持有力。

     二是支持和鼓励企业间的协作配合,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积极配合企业发展局、镇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以区域优势产业为纽带,通过成立若干经济实体,为区域企业提供会计、代交税费、技术、信息等服务,为企业间的协作和配合穿针引线。或者通过成立企业联合体(联营企业),为成员企业提供上述服务。企业联合体(联营企业)既可是企业之间联营,登记成新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也可是企业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还可松散性联营,即企业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采取以上办法和措施,改变该县企业小、散状况,在区域形成集聚度较高的产业群体,提高规模以上企业户数和产值。

     三是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主体,积极发展现代农业。针对该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而少的现状,加大培育和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度。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方式,通过合同或订单,将分散的家庭式生产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引导、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已形成规模或可能形成产业的种植养殖项目,积极动员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办理申请办理的农民,考虑到实际情况,登记人员要为其制作全部申请资料。(大足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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