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学习文件精神,从执政为民的高度,提高对此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到人的原则,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把好屠宰加工源头,严格肉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已经批准的定点屠宰厂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凡属于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两章一证不全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严格证章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和杜绝为私屠滥宰猪肉加盖合格、合法检疫 检验证章行为,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肉品质量安全。
三是强化管理,确保放心肉进入市场。要求经营者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要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来源,并做到货证相符,保证销售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市场经营者要完善票证管理和使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等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督促集体食堂、餐饮业、食品加工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确保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四是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净化肉品市场。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管理相结合,日常执法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消除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对屡禁不止,社会危害大的非法加工点和出售无两章一证或假章、假证的猪肉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九龙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