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101415024713652.shtml
三是结合县“霓虹灯、
(巫溪局供稿)
公司注册
合、
美观的原则,
同创工作,县提出了的“
同创工作,健康;在设置时要遵循安全、店堂匾牌进行了认真清理,要求各广告经营主在制作户外广告时,山水园林城市,对于监测中发现的违户外广告要采取责令整改、
主要学习了《广告》、
漫滩
路
、要加对路牌、
要求各片区监管人员要及时对县局审批的各类广告信息进行认领,
对不符合要求的5户户外广告进行了限期整改。
张贴广告、
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和损害市容、
对全县的户外广告进行了一次专项整,
县工商局按照工商职能职责,不得侵害他人利益、尤其是对县城户外广告为集中的北滨路、街、一是组织全县
范围内的广告经营主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按规定进行审批,为将巫溪县城建设成为市
级文明
城市、
在户外广告的监测方面化属地化管理规定,积开展对户外广告专项整活动。四城”二是加对户外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力度,暂停或停止发布等有效措施。楼宇和车载等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工作,要求县局户外广告审查员要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县关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严格进行审批。
太平路、
不
得擅自发布。
卫生城市,四城”
市貌;在发布时,桥南街等五大街道的灯箱广告、从形式到内容都要真实、灯箱、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律规,
生态旅游城市,
一是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广告经营主进行学习和培训,主要学习了《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各广告经营主在制作户外广告时,从形式到内容都要真实、合法、健康;在设置时要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不得侵害他人利益、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和损害市容、市貌;在发布时,要按规定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发布。
二是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力度,要求县局户外广告审查员要按照《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严格进行审批。在户外广告的监测方面强化属地化管理规定,要求各片区监管人员要及时对县局审批的各类广告信息进行认领,要加强对路牌、灯箱、楼宇和车载等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工作,对于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户外广告要采取责令整改、暂停或停止发布等有效措施。
三是结合县政府“四城”同创工作,积极开展对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为将巫溪县城建设成为市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山水园林城市,生态旅游城市,县政府提出了的“四城”同创工作,县工商局按照工商职能职责,对全县的户外广告进行了一次专项整治,尤其是对县城户外广告最为集中的北滨路、漫滩路、太平路、人民街、桥南街等五大街道的灯箱广告、霓虹灯、张贴广告、店堂匾牌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5户户外广告进行了限期整改。(巫溪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