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璧山局为了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工商执法氛围,抓好执法手段的转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审核以及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行政复议等工作,更好的服务于人民、服务于企业。该局通过“三项制度”的确立和采取“五抓方式”,扎实营造和谐的工商执法环境。
确立“三项制度”是:一是宣传预警提示制度,主要对市场主体进行初次检查时,发放相关资料,宣传工商法律法规,使其避免因不知法而产生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轻微问题告诫制度,即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时,工商执法人员进行告诫、引导,以教育规范为主,不再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这主要是针对首次初犯但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商标专用权、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一般性违法行为;三是案后跟踪服务制度,主要在实施行政处罚,通过电话、函访、上门回访等形式,了解企业现状,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五抓”是:一是抓好和谐执法氛围的营造。通过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更多地理解支持工商执法,促进与直接服务对象的和谐。同时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融入大局,支持服务大局,争取最大的理解和支持。认真当好“主角”,敢于负责,把守好“阵地”,切实树立起工商行政管理权威性。做到“到位不缺位、补位不越位”。二是抓好执法手段的转变。在大力提倡“柔性执法”的基础上。改变过去习惯使用刚性手段进行罚款处理,缺乏柔性的事先防范、教育和事后回访的做法,推行提示、告诫、约见、建议等柔性执法方式,在执法实际中切实做到 “三个转变”,即从查处案件向规范、指导和查处案件相结合转变;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从个案查处向行业整体规范转变。三是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审核。为规范执法行为,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加大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审核工作。切实避免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的情况出现。四是抓好化解矛盾工作。以市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主要行动指南,要求全局执法干部切实增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责任感,认真接待每个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妥善处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中提出的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五是抓好行政复议,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救济制度,切实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璧山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