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严把烟花爆竹销售经营主体准入关。对申请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核,必须取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够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是严把进货渠道关。严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对有关烟花爆竹市场依法进行清查,确保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进入销售环节。
三是严把监管关。依照特点部署监管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抓住农贸、集贸市场和商业密集地区等重点区域,抓好证照、假冒伪劣商品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重点巡查内容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与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动,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各种证件、储存、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四是加强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逐一调查摸底,彻底摸清底数,整理出无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名单,分类定性,确定“打非”对象,确定取缔对象。
五是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法律法规进行的宣传。让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禁止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提高广大业户的自律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抵制意识。
六是加强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作用,指导和督导经营烟花爆竹的会员开展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活动,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万盛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