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规范行政指导。充分发挥注册登记与事务确认职能作用,采用提示、引导、建议等方式,主动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指导服务,帮助其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及确认事务,使其有序进入和退出市场。采取事前预警告诫,通过解释、说服、劝阻、警示等方式,指导相对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对有损正常的市场秩序但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行为,注重分析研究,对相对人予以行政告诫。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科学调配和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相对集中执法办案体制,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统一领导,解决好执法力量不足、效率不高、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办案等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案件质量。正确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正确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便于行政相对人充分表达诉求,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延伸对企业行政处罚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听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反映,加强宣传沟通,化解矛盾隔阂。全面推行网上办案。依托信息化,全面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统计、网上考核,强化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全过程监督。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防止行政执法以罚代刑;建立与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防止职务犯罪行为。
三是规范日常监管。推行网格化监督管理。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区域划分均衡,分工合理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管理目标细化,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将工商所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组(或片),逐一明确组(片)责任人,将市场巡查、消费维权、服务发展等工作纳入组(片)责任人职责范围进行综合监管和服务。实现经济户口信息健全,监管等级设定科学,监督检查和服务发展措施到位,投诉举报处理及时,违法违章行为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发现、上报、控制和处置等目标,形成长效执法服务机制,维护好市场秩序,服务好经济发展。完善市场巡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坚持以查促管,以服务促发展,坚决防止因“两费”停征弱化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管理,避免出现管理上的“盲区”。健全企业联系制度。立足对辖区市场主体的帮扶、指导和服务,重点宣传好工商法律法规,引导守法经营;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引导登记注册;组织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等;立足职能,帮助企业、业户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规范监督考核。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量化标准,并与绩效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相衔接。各级工商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人事政工、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县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检查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综合考核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产生其他危害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评先树优资格,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与绩效考核奖励相衔接,推动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能的提高。建立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璧山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