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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局获重庆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荣誉称号 大足局获重庆市帅博公司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103117095113893.shtml

     一是充分发挥三级法制网络作用,有效合理地利用人力资源,全局共配备22名基层工商所法制员。针对工商所人手少、案源多的情况,对基层工商所配备两名法制员并实行A、B角管理。

     二是明确工商所法制员职责。要求工商所法制员主要负责对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审,对以工商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行初审;并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对本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对工作;对本所人员进行法制培训。

     三是明确法制员责任。工商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法制员未依法履行核审职责的,法制员与办案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大足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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