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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局“五到位”开展专项教育培训活动 大足局“五到位”帅博公司开展专项教育培训活动
发布时间:2008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92815113113494.shtml

     “两费”取消,工商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新的任务。重庆市工商局永川区分局立足践行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及市局“1356”工作思路和适应工商转型的需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从政府、经营者、消费者、工商部门多角度换位思考,围绕企业所愿、工商所能、政府所想、法律所依,围绕当地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弱点”问题量体裁衣,突出“服务”二字,确定了适合实际的行政指导思路,制订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印发工商行政指导项目和方式方法的通知》,依法合理地选择和设定了八大类24项工商行政指导项目,并分析研究了单项具体行政指导的有关工作规定,形成了分局行政指导工作指南。

     (一)锁定“三个环节”建立行政指导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发展壮大,该局将引导、扶持、帮助、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警示、告诫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管理手段全面引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强事前引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

     在市场准入环节,建立主体事项温馨提示制度,完善登记事务助导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注册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广告经营单位审批、展销会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备案等)职能、信息,帮助行政相对人了解注册登记相关规则,引导其正确投资,提醒、辅导、引导企业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确认事务,提醒已停业或被吊销的行政相对人依法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对重大引资项目实行专人负责、提前介入、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指导。

     在市场监管环节,建立首次轻微告诫预警制度,完善规范经营疏导机制。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依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能,变过去简单的“查、扣、罚”为“引、劝、帮”,采取沟通、建议、提示等方式规劝、帮助行政相对人知法防误,促使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从“防”上下功夫,注重运用行政走访、行政约见、行政警示、行政告诫等方式,开展对热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经常性走访活动,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和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首次轻微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示发放温馨提示书和限期改正告知书,督促其尽快改正,消除违法。全面推行案件回访和行政建议疏导制,对违法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后及进进行回访,切实实现从单一查处案件向规范、指导相结合转变,从个案查处向行业整体规范转变,让当事人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

     在消费维权环节,建立管理责任建议制度,完善维权兴企引导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合同、广告监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帮助行政相对人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在实施日常巡查与监管过程中,通过辅导、建议、提示、激励等方式,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商标,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发放消费维权行政建议书,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进货台帐、索证索票、行业自律制度,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完善社会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公示典型案例,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防范风险。

     (二)推行“一卡四书制度”构建行政指导工作体系

     为了便于工作于基层工商所操作,该局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南和配套措施八大类24项,对开展各项指导工作的切入点、基本要求、基本步骤、主要方式、文书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广泛推行建立“一卡四书制度”,倡导树立人性化执法理念,探索构建工商行政指导体系建设。

     “一卡”就是行政执法联系卡。经常开展对热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走访活动,制定并发放行政执法联系卡,对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不正当行政干预等问题及时联系,为企业提供及时周到的职能服务。

     “四书”就是温馨提示书、行政建议书、改正告知书、整改建议书。在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中找准契合点,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的每个环节,融入每一个执法人员的意识中,针对市场主体涉及到的工商管理事项、违反工商法规行为制作“温馨提示”、行政建议、限期改正告知书,特别是要查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案件活动中引入“柔性执法”方式,注重运用教育帮扶手段,及时提出规范意见和建议,制发行政处罚整改建议书,避免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

     (三)推行“三大制度”构建行政指导保障机制

     为保证行政指导实践的有效性,实现理论与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该局因地制宜地推行“三大保障制度”,促使行政指导工作朝着日常化、业务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方向发展。

     一是工商行政指导项目审议制度。对抽象的或重大的行政指导项目,要事前进行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审议和论证。审议的内容:发布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行为的行政指导事宜;向社会和行政相对人公布的行政指导政策指南;在一定区域或相关行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项目;可能对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问题;实施行政指导的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审议的其它行政指导内容。

     二是工商行政指导项目评估制度。按照行政指导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建立评估体系,对工商行政指导的质量、效果以及与行政指导有关的行为进行评估,提高行政指导的水平。评估的内容:行政指导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行政指导项目实施后的主要成效;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人权益、行业布局、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行政指导对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作用。

     三是工商行政指导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指导行为的内部监控,避免在实施行政指导中出现偏差。监督的内容:行政指导行为是否在职能、职责和管辖事务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行为的内容是否违背事实、法律和政策;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其他与行政指导有关活动的效果与影响。

     (四)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凸现的“两大特点”

     工商行政指导工作制度的出台,体现了从刚性为主”向“刚柔相济”监管模式转变,改变工商“不是收费就是处罚“的负面形象,极大地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从权力型向责任型、从行政型向法制型、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践行“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大开放大跨越发展”理念的最好明证。它主要凸现出“两大特点”:

     一是实现了监管理念与方式的创新,融服务于执法。“和谐、柔性”执法理念贯穿了整个工作意见与指南,宣传、教育、引导、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弥补了以前单纯领先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刚性手段的不足,温馨提示、告诫预警、责任建议等制度实现了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的统一、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处罚规范与教育引导的统一,有利地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由“传统管理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转变。

     二是实现了监管重心的转移,融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该制度的出台与实施,有利于促进工商部门与经营者和公众共同互动参与市场监管与维权,实现了工商部门与经营者的和谐与共赢,做到 “三个转变”,即从查处案件向规范、指导和查处案件相结合转变;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从个案查处向行业整体规范转变。(永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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