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工商局从2007年8月至今,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行动,严打各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绩。
从2007年8月至今,截止9月底,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工商执法人员14580人(次),车辆1800台(次),检查各类市场、商场、商标印制企业以及经营户共计33710户(个),查结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案件79起,收缴打火机89个、广告宣传资料21550份、户外广告18幅、光盘1张、衣服931件。其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7月20日制定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综字[2008]第86号、商标综字[2008]第87号、商标综字[2008]第91号商标综字[2008]第165号文件精神,及时下发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综字[2008]第86号、商标综字[2008]第87号、商标综字[2008]第91号商标综字[2008]第165号文件,并将文件挂在市局OA系统商标处业务指导栏内,把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作为今年一项主要工作来抓。
(二)市局和各区县局相应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商标工作的市(区、县)局长任组长,商标广告(处)科科长任副组长,工商所长为成员的领导班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开展了一系列学习、讨论、培训、宣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活动,同时,还组织了10个区县局的科长和局长参加国家局2007年8月在杭州举办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知识培训班;今年上半年市局又在市局的干部学校举办了两期科所长和办案骨干培训班,培训人员100余人,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能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和全市各种媒体宣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意识。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整治行动中,在全面普查的同时,注意突出重点,结合重庆的实际,特别是重庆虽是非奥运赛场城市,但是火炬传递必须途径的城市等特点,渝中区、北部新区、江北区、万州区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紧抓住奥运特许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三个重点环节,集中对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旅游纪念品市场、城镇小商品集散地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重点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尤其对几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1、未经授权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食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2、未经授权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3、未经授权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4未经授权许可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5、未经授权许可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6、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它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它行为。
同时,市局和各区县局,还建立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有用权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应急执法人员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执法人员和执法车满员在位,保证了火炬传递等重大活动和奥运特许市场秩序稳定。
三、加强执法,成效显著
为保证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局采取有力措施,转变执法观念,改变执法方式,突出办大要案。
一是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通过市局、区局、工商所三级联网,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天候、全覆盖、无遗漏”的日常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并落实责任制,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加强了巡查,特别是奥运特许商品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的检查整治。
二是坚持主动查处与投诉处理相结合。市局、区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12315申诉投诉中心,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与奥组委法律部建立了联系制度,对奥组委及群众转来的投诉,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如永川区局、渝北区局、万州区局、渝中区局、忠县局、垫江县局、壁山县局、石柱县局等均接到多起举报投诉,各区县局认真负责,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得到奥组委法律部和投诉人认可,同时在日常巡查检查整治中发现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
三是坚持行政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对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坚持从重从快处理,如6月16日重庆时报、天桥文化传媒未经许可擅自用奥运火炬、奥运图文字为“奇火锅”作大幅商业广告,市局发现后,立即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6月27日,开县局在开县境内检查时,发现重庆侨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宣传建设的“侨城 学林奥韵”楼盘项目,在发布的广告中擅自使用了“Olympic”、“OLYMPIC”等字样的奥匹克标志,县局立即立案调查,并作出政处罚。
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以教育为主并要求及时整改,教育整改企业92家,向企业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77份。特别是8月8日当天,重庆一些大的商场、婚纱影楼、房地产商、主流媒体以庆祝奥运会的召开,出现了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向他们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10余份,有效地规范了企业奥标使用行为。通过以上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宣传普及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知识。
从查处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区域来看,违法案件与经济发展状况有密切联系,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其中,主城区查处的案件占总数的53.3%,渝西地区查处的案件占总数的27.8%,渝东南渝东北地区查处的案件占总数的21.5%。
从查结的79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广告中未经授权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此类案件所占比例较大,共有67件。这些违法广告涉及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其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广告在擅自使用奥林匹克字样、奥运、奥运五环、福娃等标志,以提高知名度,推销产品和服务。二是在服装和小商品等产品上打奥运或奥运五环等标志,让人误解是奥运赞助商或合作伙伴的产品,以提高销售价格,谋取高额利润。目前全系统查办12件。从违法主体方面来看,主要以大商场、地产商、媒体居多,说明企业的商业意识比较强,而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全社会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年来,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懈努力,全市的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和教训,如与东部地区、沿海城市等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总局的要求还有距离。总之,我们将总结好一年来的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工作成绩、经验与教训,在奥运会赛后和更长时期的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工作中,得以加强和提高,以防止赛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反弹,营造奥运会赛后和更长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
(商标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