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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第一家公司成立 江北区第一家公司成立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122415244814720.shtml

    一是健全“基层工商所内部职能分工机制”。根据基层所人少、工作覆盖面广的实际,实行内外勤分离、登记注册与执法监管职能分离,10人以上设综合管理组、巡查监管组、执法办案组,单独设置组长;10人以下设综合管理组和巡查监管组,由所长、副所长兼任组长,并明确相应职责提高运作效率和监管效能。

    二是健全“市场主体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同步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书式和电子档案,并时时更新;及时将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准入、退出、交易、竞争等行为动态信息录入计算机,不断提高监管层次和水平。

    三是健全“市场主体分类监管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度,确定A、B、C、D四级;依据行业经营风险,确定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热点行业和一般行业市场主体;依据经营地点和监管要求,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和一般监管区域等。对无照经营实行分类监管,即:无前置审批的,采取通知办照和上门服务方式,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有前置审批但不属于高危行业的,及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办照;有前置审批且属于高危行业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是健全“基层工商所考核激励机制”。由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运用三部分组成。考核内容:重点目标、巡查工作、作风纪律和考试结果四项,采取分值量化考核,总分100分,其中重点目标60分,巡查监管20分,作风纪律和考试结果各10分。考核方式: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即工商所长考核与分局考核分值相加)。考核结果运用:将工作性津补贴分配到各科、所与考核分值挂钩,按考核分值分配;年终考评累计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为基本称职,70分(含70分)以下为不称职。同时确定季度考核位列前30名的,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当年评先评优和次年外出学习培训人选、职务职级晋升、岗位交流的重要依据,并给予一定奖励;对分值较低的,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在扣发工作性津补贴的同时,予以轮岗或待岗。

   五是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把教育培训重心从领导干部、科所长向岗位骨干、一般干部转移。适时开展专业大比武、技能大练兵、业务知识竞赛、上挂下派、网上培训考试、一月一法一案例一考试、案件评析等。同时,坚持逢训必考,对考试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待岗集中学习。(合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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