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来,一些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出现反弹,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及相关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根据国家总局的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垫江局采取五措施加强广播电视医疗、药品广告的整治。
(一)明确整治重点,针对三种行为。一是针对不法分子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二是针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使用演职人员冒充专家、学者作疗效证明甚至是虚假疗效证明,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三是针对广播电视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审查不严,违规播放广告的行为
(二)严把广播电视媒体播放广告审查,严厉禁止四类广告播放。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有关法律规章,认真审核有关证明文件,严厉禁止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广告播放;严厉禁止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广告播放;严厉禁止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广告播放;严厉禁止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播放。
(三)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严格审查医疗、健康类节目中嘉宾的资质,避免误导受众。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行制作播放宣传普及疾病防控等科学知识的医疗、健康类节目时,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必须认真审核嘉宾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以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同时要求广播电视媒体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清理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立即停播。
(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该局积极与广电、工商、卫生、药监、中医药等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通力配合,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清除非法医疗、药品广告。
(五)狠抓典型,严肃处理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对制作、发布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向社会公开曝光。(垫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