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三中会和中央2009年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3号),万州局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行为,坚决制止向农村销“废”、把农民变成消“废”者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目前,已集中力量对18户农用化肥批发企业的待售商品实施了质量监测,共抽样11组,正在检验中。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加大对乡村食品经营、家电经营、农资、农机具、农用车辆等重要行业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利用市场巡查和年检验照,依法认真清理规范农村经营主体资格,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对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农村市场惩治力度,确保农村消费安全。一是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的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落实情况和过期变质食品;三是严格监控农资商品质量和农资市场秩序,发现问题坚决查处,继续实行农资进货备案制度;四是依法查处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 重点是严厉查处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五是依法查处农村商品市场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利用家电下乡活动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全力维护家电下乡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农村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科所联动,对辖区120个农资经营门市及仓库、堆码场进行拉网式巡查。以食品、家电、农资、农机具、农用车辆为重点,把定向监测与快速检测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2009年“红盾护农”商品监测工作,对辖区主要食品、农资和家电批发市场、农用汽车市场、商场超市的待售商品,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监测,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
(四)严厉查处“傍名牌”行为,实施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严厉查处销售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的“傍名牌”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销售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市场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从打假和扶优两方面入手,加强与家电、农资、农机具、农用车辆龙头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积极探索与龙头企业联合打假的有效途径,提高优质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加大对农村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以食品、家电、农资、农机具、农用汽车等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强化对农村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
(六)加强农村经济人管理,严厉查处中介组织坑农害农行为。严格执行《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农村经纪人坑农害农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重点查处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违法经纪行为,保护农村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强化以日常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一是加大食品、家电、农资、农机具、农用车辆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依据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经营者的重点监管。二是加大农村各类商品市场巡查工作力度。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责任到人,并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巡查程序,突出巡查重点,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执法效能。
(八)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食品、家电、农资、农机具、农用车辆等消费引发的投诉。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形成信息采集、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案件查处和跟踪督办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逐步做到农民申诉举报不出村。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工商所、“一会两站”和红盾护农联络员的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万州局供稿)